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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1-16 15:02  /記者戴安瑋  /  台北報導

  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(  ETC  )今天起國道三號試行,但很多民眾仍決心抵制,認為遠通電收從中賺取巨額利潤,只有消費者發揮集體力量,才能讓遠通讓步降價。

   不少民眾最近積極在網站上串連,號召行車人一起抵制。一位周姓網友指出,交通部決定,如果  ETC  上路後三個月的使用率未達  4%  ,也就是每天不到  6  萬輛次使用電子收費,遠通電收將被取消一個電子收費車道;上路一年內未達  16.3%  ,則每天罰款  50  萬元。所以只要民眾不裝電子收費系統的  E  通機(On-Board-Unit  ),將來遠通會「跪著求大家裝」。

   另一位謝姓網友說,遠東電收雖把  OBU  降價為  680  元,但只限  20  萬部,誠意不足,分明是想砸點小錢來通過使用率的門檻。  680  元可能讓人心動,但這只是遠通「略施小惠」,其實購買卡片時要押金  200  元,悠遊卡的押金才  100  元,押金明顯偏高。更過份的是,退卡還要「手續費」  50  元。

   網友抨擊,退卡還要手續費,實在莫名奇妙;遠東電收光是賣卡片即可享受到巨額押金所帶來的的利息、投資收益,每張還淨賺  50  元。遠通又規定儲值每次最低500  元,門檻過高,高額儲值金肥了遠通電收,讓遠通有更充裕的資金可以玩!更讓用路人生氣的是,每次儲值竟要收  7  元,消費者「拿白花花的銀子去買東西,竟還要付手續費」  !

   此外,  ETC  每次的過路通行費是  40  元,目前  100  張的回數票一張為38  元,網友說,人力成本是最昂貴的,  38  元的通行費已經可以支付目前的人力收費方式,然而用機器收費金額卻高於  38  元,  2  元的價差即是  5%  。建置ETC   無非是增加效率、降低成本,然而所帶來的利益並未讓消費者同享,反而讓遠通電收獨佔,這合理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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