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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天要上班

明天明明是國定假日
我們公司竟然沒有放假要上班
氣死我了~~~
這個星期要上班六天耶
想到頭就昏了
為什麼什麼不公平的事都在我身上發生
我找的工作怎麼都是這種的啦


依據勞基法第三十七條:
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均應休假。
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:
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:
一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(元月一日)。
二、和平紀念日(二月二十八日)。
三、革命先烈紀念日(三月二十九日)。
四、孔子誕辰紀念日(九月二十八日)。
五、國慶日(十月十日)。
六、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(十月三十一日)。
七、國父誕辰紀念日(十一月十二日)。
八、行憲紀念日(十二月二十五日)。
       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,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。
       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:
        一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(元月二日)
        二、春節(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)。
        三、婦女節、兒童節合併假日(民族掃墓節前一日)。
        四、民族掃墓節(農曆清明節為準)。
        五、端午節(農曆五月五日)。
        六、中秋節(農曆八月十五日)。
        七、農曆除夕。
        八、臺灣光復節(十月二十五日)。
        九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。

勞基法中明確指出228為國定假日,
因此公司如要求員工加班,
則依據勞基法需發放加倍的薪水或是另外補假一天。

什麼爛公司丫
沒有年終
沒有尾牙
沒有開工紅包
過年放假還要到各堡去照相
這些不打緊
現在...竟然
國定假日沒有放假要來上班

 

真是討厭耶~~
什麼爛公司
要不是我現在是大肚婆
要不是主管對我很好
要不是所有同事都很好相處 
我還真想走人不做了 

說福利沒福利
應徵所說的和實際都不符合
真是爛公司耶 
真是小氣的老闆
把員工當成什麼
要24小時待命的機器人丫

等我生完一定要換工作
氣死我了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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